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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入总结和推广地方平安渔业建设的做法、经验和模式,树立一批新时代平安渔业建设的典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渔业。
二、创建范围与标准
平安渔业创建示范项目包括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两项。
(一)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渔业发展具有一定规模、两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与水上交通事故的渔业县(市、区)。具体标准如下:
1.党委政府重视。县级党委政府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渔业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切实采取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定期研究解决渔业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其他领导干部分兵把口、严格履责,组织抓好落实。
2.管理制度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突发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备,并能针对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突出问题,及时健全完善相应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安全点验、应急值守、违规计分、责任追究等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监管有力。渔业、应急管理等相关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不存在执法“宽松软”问题。三年整治、商渔共治、百日攻坚等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刑衔接深入实施。
4.条件保障到位。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全监管装备齐全,驻港监管、渔业应急值守等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人员充足、职责任务分工明确。
5.创建成效显着。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显着提升,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事故,渔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
(二)全国文明渔港。沿海地区中水域与陆域面积、码头与岸线长度达到一定标准的二级以上等级渔港。具体标准如下:
1.所属产权清晰。渔港四至清晰,功能分区合理,码头、航标等相关配套设施齐全。渔港及其设施产权归属清晰,相关经营主体和渔港监督管理主体明确。
2.监督管理规范。港章以县级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生产经营、进出港报告等渔港日常管理制度完善。驻港执法监管机构健全,车辆人员登记进入,船舶进出、停靠有序。
3.港区环境整洁。环卫设施和人员配备齐全。陆域道路平整,环境优美,防污染设施齐全,无违章搭建设施。港池水域清洁,无违法养殖,无障碍物、漂浮物。
4.生产服务优良。涉渔行政审批、渔获物销售、生产物资补给、渔船维修等渔业生产服务配套齐全、便捷,渔民群众满意度高。
三、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按照创建条件和创建示范评估指标(附后)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要求的(符合评估指标90%以上指标),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以逐级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自评报告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充分体现本地区平安渔业创建的举措、成效和亮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初审推荐。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通过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沿海省份推荐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全国文明渔港数量均不超过3个,内陆省份推荐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数量不超过1个。推荐对象在本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申报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的自评报告等材料报我部(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邮箱)。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排序、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对已确定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的单位,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估指标进行复核,复核意见报送我部。对复查结果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取消称号,予以摘牌。
(三)审核确定。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拟定创建示范单位名单,并在我部官方网站公示。
(四)认定公布。我部综合公示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并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创建示范活动对加快推进更高质量、更加安全渔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平安渔业建设的成绩,找准问题和弱项,锻长板、补短板,努力成为平安渔业创建的示范样板。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创建示范。要制定本地区创建示范工作方案,突出创建过程,注重探索经验,确保各项创建示范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政治关、条件关、程序关,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对在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标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渔业渔政管理局 杨康妮、张海亚
010—59192917、59192953、59192994(传真)
电子邮箱:yyjaqc@agri.gov.cn
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评估指标(沿海)
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评估指标(内陆)
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表
4.全国文明渔港创建示范评估指标
5.全国文明渔港申报表
6.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国文明渔港创建示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8.省级创建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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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