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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09-09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浙江省嵊州市以“五个一”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集宅基地审批、批后监管、风貌管控、工匠管理、行政执法等于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全链条管理模式,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化、数字化、制度化。
          一、建房审批“一件事”
          嵊州市加快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落实相应工作职责,规范审批流程,提升群众办事的体验度。一是理顺管理机制。组织召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管理协调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和乡镇(街道)的职能分工。出台《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过渡时期农民建房“一件事”工作要求的通知》,明确审批流程、批后监管、“一件事”办理、备案管理等事项。二是部署线上审批。部署应用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办理软件,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对接联通,充分利用农民建房数字化场景应用系统,实行农民建房审批网上办、掌上办。截至目前,全市线上办理审批农民建房879件,审批率100%。
          二、批后监管“一张网”
          嵊州市大力理顺基层管理职责,完善日常监管手段,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一是对接农村宅基地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化批后监管系统。布设电子监控设备,通过智能分析实时影像、在线查看施工进展、可疑问题预警提醒等方式,确保农村宅基地批后监管全天候、无死角。实施电子化监管后,保障了监管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落实,解决了宅基地违法处置的各类难点问题,实现了农民新建住房违章“零记录”。二是“民用村管”,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出台《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民用村管”模式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的通知》,从宅基地管理范围、村级组织权利、义务、职责和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明确村级组织发挥作用的具体方式。目前,嵊州市指导各村建立起452人的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具体承担宅基地协助审批、信访调解、违章劝阻等工作。
          三、风貌管控“一套图”
          嵊州市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风貌提升。一是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利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综合分析宅基地数量、布局、利用、闲置等情况,通过有偿退出、异地搬迁、土地置换等方式整合调整现有资源,逐步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计划到2023年完成全市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目前,已有34%的村庄编制了“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二是实现“宅景融合”风貌管控。根据嵊州市地貌、历史、文化等因素,制定完善实用性强、适用性广的农村房屋建设通用图集,展示特色民居风貌。在此基础上,规范宅基地带图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农房审批设计方案,管控农民建房样式和风貌。嵊州市甘霖镇施家岱村通过调整规划,引导农民退出复垦旧有宅基地,在旅游地越剧小镇周边集中建设新村。新村农房统一为便于改造成民宿的结构,建筑风格与越剧小镇融为一体,建成后农民既可自住也能经营,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拓宽了增收途径。
          四、工匠管理“一颗星”
          嵊州市高度重视工匠管理工作,在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颁发农村建筑工匠证书、建立农村工匠信息库的基础上,探索农村建筑工匠“星级”管理制度,对星级较低的农村工匠发出“红黄牌”警示,从源头上保障农房建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管控违法违章建房行为。自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全市共举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2期,培训人数166人,发证159本。农村建筑工匠按图、按时施工,违章管控效果明显。
          五、“一支队伍”管执法
          嵊州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方式由分散粗放式向集中规范式转变,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整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方力量,明确“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基层违建执法效率低、部门联动难、权责界限不清等问题,打通宅基地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
          
          (浙江省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