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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
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清单
序号 |
支持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具体内容 |
1 |
支持“头雁”人选参与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畅通职称评价渠道,对有突出贡献人选,符合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
2 |
进一步完善农民职称评审机制,支持“头雁”人选参与全省制茶高级工程师 |
3 |
在开展“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激励计划”、评选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对“头雁”人选予以同等优先考虑。 |
4 |
支持“头雁”人选申请“福建乡村振兴贷”,加强信息推送,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
5 |
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对有信贷需求的培育对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推送信贷申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快速反应,加快审核放款速度。 |
6 |
支持符合支持条件的培育对象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支持。 |
7 |
结合培育对象类型、条件与需求,在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时,重点考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
8 |
结合培育对象类型、条件与需求,在落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时重点考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
9 |
结合培育对象类型、条件与需求,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点考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
10 |
支持“头雁”人选所在经营主体参与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 |
11 |
支持“头雁”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 |
12 |
支持“头雁”人选所在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冷藏保鲜库、气调贮藏库、通风贮藏库、小型流动仓储保鲜冷藏运输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