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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
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清单
序号 |
支持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具体内容 |
1 |
在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畅通新型农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支持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发展,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
2 |
在“百师进百村”活动的“百师”招募工作中重点考虑、优先聘用。每个示范村确定的“百师”团队,给予5万元工作支持资金;对经过评选确定的优秀示范项目的“百师”团队,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
3 |
在“北京市休闲农业专家辅导团”的专家选聘工作中重点考虑、优先聘用。 |
4 |
在北京市休闲农业“十百千万”工程遴选中重点考虑、优先入选。 |
5 |
对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农二代”、“接班人”,优先推荐参加团市委组织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
6 |
结合培育对象类型、条件与需求,在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时重点考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
7 |
结合培育对象类型、条件与需求,在落实《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时重点考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
8 |
结合培育对象类型、条件与需求,在落实《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相关政策时重点考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
9 |
结合培育对象类型、条件与需求,在落实《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工作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时重点考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
10 |
结合培育对象类型、条件与需求,在落实《关于推进首都特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时重点考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
11 |
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对有信贷需求的培育对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推送信贷申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快速反应,加快审核放款速度。 |
12 |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培育对象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