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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
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清单
序号 |
支持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具体内容 |
1 |
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绿色食品认证登记奖补、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奖补、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奖补、名特优新农产品论证登记奖补。 |
2 |
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登记奖补、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登记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创建奖补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展销奖补。 |
3 |
优先支持培育对象所在经营主体创建农产品品牌,参与我省“1+N”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其参与江西“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其创建的农产品品牌纳入“赣鄱正品”品牌体系,对成功认证的品牌给予支持。 |
4 |
培育对象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其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其参与农产品品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其参与江西鄱阳小龙虾产业集群、渔业发展补助、绿色渔业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现代种业提升等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其参与设施蔬菜、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其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优先支持其参与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建设。对成功入选的给予政策支持。 |
5 |
培育对象所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符合条件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并重点优先考虑。 |
6 |
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作为主体参加种植业绿色高质高效、轮作休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实施。 |
7 |
培育对象及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有限给予“财政惠农信贷通”支持。 |
8 |
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进行持续性培养。 |
9 |
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在推荐“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中予以重点考虑。 |
10 |
在选聘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对技术能力强的培育对象予以重点考虑。 |
11 |
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参与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
12 |
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为有需要的培育对象提供信贷支持。 |
13 |
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其为省级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全国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 |
14 |
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承接或参加各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农机具研发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